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维持华为公司的专利权有效。该案涉及名称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010104157.0)。
此前,华为公司曾以三星公司侵犯上述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泉州中院。泉州中院一审认定20余款三星移动终端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判决三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华为终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50万元。随后,华为终端和三星公司均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经审理后,除了对停止侵权部分进行了部分调整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针对该案件,记者对齐爱民教授进行了一个深度采访。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此前,在福建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判决三星公司侵权成立,不仅产品被禁售,还面临高额赔偿,三星公司此次在行政诉讼中再失一局,其对三星公司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的布局有何影响?
齐爱民教授:专利侵权是高科技企业商业竞争中的常发问题。三星在福建高院判决之后,市场布局必将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产品生产受限,高端市场份额缩减。众所周知,三星凭借大屏、覆盖高中低端的机型布局占据着市场优势,判决生效后,在多款产品被禁和专利技术限制的情况下,将难以继续生产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技术的研发也将受到专利权利的限制,特别是涉案产品中高端市场的新型产品占主要部分,因此,三星公司很有可能失去部分高端市场。第二,三星品牌价值受损导致市场份额下降。在2017年,接连发生的三星手机爆炸事件、专利侵权事件使三星的品牌形象大大降低,民众对三星的品牌印象大不如前。2017年三星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份额已经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据Kantar数据显示,2017年三星在中国的份额仅占2.2%;2018年,随着专利诉讼的败诉,三星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的市场布局将迎来更高风险,若有不慎,极有可能面临退出中国市场的风险。对此,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华为公司在专利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接连获胜,对于其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有何促进作用?
齐爱民教授:华为公司在专利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接连获胜,无疑为后续双方在专利许可谈判过程中双方地位的翻转提供了有利支持。专利许可中的交叉许可制度是促进各方专利权人共同实施专利生产产品的重要制度,其受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原则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的约束,即许可双方可通过诚信谈判进行专利许可。之前三星过高且不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严重违反FRAND原则,也成为三星与华为难以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以不公平、不合理的方式进行高价进行许可也成为法院判定三星败诉的原因之一,三星公司的傲慢态度最终没得到法院的认可。而华为公司取得多次胜诉的事实将有利于其与三星公司继续谈判,这有可能迫使三星公司作出让步,极有可能达成交叉许可协议。三星若不进行交叉许可上的让步,双方将有可能进一步在专利诉讼战中交手,其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的份额将继续受到影响。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战已持续多年,您认为双方的专利战将走向何方?双方又该如何息诉议和?
齐爱民教授:华为与三星的专利诉讼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种商业竞争。此前我就华为三星专利大战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曾经多次强调,无论是华为公司或者是三星公司,二者的最终目的并非为追求赔偿数额,而在于压制对方市场份额。三星公司在诉讼中已经接连失败,华为公司在专利方面已经取得了绝对优势,使得三星公司面临退出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的风险。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战在特定的条件下,双方可能会暂时握手言和,也可能会重燃战火。一方面,在围绕如何“停止侵权”方面双方仍具有一定纠纷涉及诉讼;另一方面,在达成专利交叉许可谈判中,双方也可能会产生进一步矛盾,但就目前三星公司的被动状态而言,未来存在着较大的和解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