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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菜鸟互撕事件专家采访
2017-06-05 15:28 张哲  审核人:

一、事件背景资料

(一)顺丰与菜鸟就数据接口问题互撕

6月1日凌晨,顺丰突然宣布关闭对菜鸟的数据接口。截至中午,顺丰已经停止给所有淘宝平台上的包裹回传物流信息。

菜鸟方面表示,对此感到很突然,正在与顺丰紧急沟通。在此期间,为保证消费者和商家利益,菜鸟建议商家暂时改用其他快递公司发货。

顺丰暂停数据接口后,淘宝上顺丰包裹的物流详情无法正常回传,商家无法确定买家是否已经收货,买家也不能跟踪商品的实时信息,这可能对消费者和商家带来重大损失。

随后,顺丰回应称,是菜鸟先提出所有快递柜信息的触发必须通过菜鸟裹裹,取件码信息无条件给到菜鸟,丰巢需要返回所有包裹信息给菜鸟(包括非淘系订单)。同时,今年5月,菜鸟提出,以数据安全为由停止对丰巢的合作,并在6月1日0点下线丰巢接口信息。菜鸟以到期为由,以信息安全为由,有针对性的封杀丰巢。顺丰方面还称,封杀背后是阿里方面想让顺丰由使用腾讯云切换到阿里云。

(二)国家邮政局首次介入

由于菜鸟和顺丰在中国物流领域的重要影响,该事件也引起了国家邮政局的关注,并在6月1日晚上当天在官网上发出“关于近期快递服务消费的提示”,国家邮政局表示对此事的高度重视,已及时与当事双方高层进行沟通,强调要讲政治,顾大局,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决不能因企业间的纠纷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和负面效应。

(三)事件升温,引发互联网行业站队

随着双方互撕事件的升温,各大互联网企业开始纷纷站队。6月2日,同样拥有自身物流体系的京东对外宣布目前已经全面接入顺丰旗下丰巢自提柜,已覆盖13个城市,计划年底前扩展至26个城市;美团外卖也于当日下午正式发声,称将全面接入丰巢,双方将在餐饮、日用品、鲜花等多品类的物流配送领域共同探索更优解决方案,未来也将实现信息打通;网易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丁磊公开表态支持顺丰,称网易考拉海购、网易严选将与顺丰、丰巢升级现有业务合作。网易考拉海购与网易严选现已接入丰巢,在今年618期间,网易考拉海购还将与丰巢携手推出主题合作。

而据澎湃新闻的消息,目前为止,圆通、申通、韵达、中通、百世等公司都对此事(菜鸟、顺丰关闭“互通数据接口”)表示不作评论。原因在于,在这场纷争中,“通达系”快递公司角色尴尬,它们与菜鸟网络、顺丰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引发这场纷争的源头“丰巢”智能快递柜,就是由顺丰、申通、中通、韵达、普洛斯五家物流公司联合打造的。

(四)国家邮政局二次干预,双方恢复合作

6月3日凌晨,国家邮政局再度连夜发文,协调解决菜鸟顺丰数据互通问题。对比上次,国家邮政局的态度要强硬很多,并提到协调双方于6月3日中午12点前全面恢复业务合作和数据传输。对此,菜鸟网络也在官方微博发布《国家邮政局协调解决菜鸟顺丰数据互通问题》的截图,并配上“鼓掌”表情。同时,部分淘宝商家已经将自家商品备注为,“继续正常发顺丰,请放心购买”的字样,经询问发现,少数商家已经知道数据将恢复的消息,并表示马上就可以继续查询到物流信息,告知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自此,顺丰和菜鸟在儿童节当天上演的“罗生门”以国家邮政局的强力介入而恢复合作。

二、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1.菜鸟物流是否存在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2.第三方快递公司是否存在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

3.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4.网络经营者如何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合规收集、处理和利用?

三、专家采访与解答

《中国青年报》记者:菜鸟顺丰这次的大战是由数据引发的,在您看来,这次对数据的争夺是否有悖于我国目前保护个人数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齐爱民教授:菜鸟顺丰数据争夺战可谓中国直接围绕用户数据全面展开和升级的第一场大规模商战。这说明建立在用户数据之上的经济已经到来,更说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迫在眉睫。菜鸟顺丰这次互撕事件以我国快递市场的整合为焦点,菜鸟以淘宝系用户订单为基础,欲通过接入第三方快递公司的物流信息,建立统一全国的物流大平台,统一数据规范标准,以提高货物运转效率,从而一统江湖。而顺丰作为一家上市快递公司,肯定不甘人后。随机提出一旦将核心客户数据交给菜鸟,未来的大部分利润也将被菜鸟所吸走。因此,这场大战背后折射出阿里和顺丰的利益之争,而核心就是用户数据。

在我看来,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还有大量其他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规范等,这些规范虽然都有针对个人信息的内容,但由于缺乏体系性,有的效力层级不高,比较分散,但是在实质意义上对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本案中的用户数据)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但就规则建立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

此次事件在本质上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共享,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户对其个人信息拥有控制性的权利,在未经用户同意或其他法定情形下,禁止网络经营者非法获取和提供个人信息。从菜鸟和顺丰公司的服务协议来看,菜鸟已经通过《隐私权协议》的方式在名义上征得了用户的同意,而顺丰公司在其《隐私协议》中含糊其辞地规定了数据的共享,使用户无法知悉其个人数据将被分享给谁。因此,这两个隐私协议本身就很不完善,也和企业隐私协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初衷不符。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双方的隐私协议来看,菜鸟和顺丰的数据争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于快递企业对数据的渴望和利用,消费者担心在自己的数据被利用的同时,如何保证隐私安全?各家公司联合挖掘利用数据,这会不会造成一种数据的“垄断”?对此您怎么看?

齐爱民教授:为提升购物体验,淘宝等电商平台在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过程中,需要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电话、收货地址、交易内容、浏览记录、支付记录等。这些信息在便捷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被泄露、出售或分享至第三方的风险。因此,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应当在使用电商平台购物时,仔细阅读电商平台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以明晰其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分享规则,选择拒绝Cookie追踪等方式保护自身隐私,在其个人信息被泄露时,采取投诉、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的隐私利益。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新世纪的“石油”,挖掘并利用数据成为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重要生产经营手段。各家快递企业联合挖掘数据并汇集在菜鸟平台之上,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网络用户消费行为的全记录。若菜鸟不与其他企业合作,那么就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用户数据的“垄断”,不利于快递服务市场的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一家独大的菜鸟物流,其将有可能被菜鸟公司收取物流服务费用,并在实质上丧失选择权。

《中国青年报》记者:菜鸟和其他快递公司之间交换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是不是合法的?

齐爱民教授:在该事件法律问题的核心,是菜鸟与其他快递公司之间在个人信息上的交换和合法性。一般而言,菜鸟方面获取顺丰物流信息的流程如下:菜鸟提供消费者手机号信息给顺丰旗下的快递柜丰巢。丰巢反馈快递出入柜信息,丰巢网点推送等相关快递柜物流信息给菜鸟。

从菜鸟与快递公司的信息共享方式来看,菜鸟需要提交消费者手机号,而对方则根据手机号推送物流信息,这样消费者才能够在淘宝平台上看到自己快递的物流信息。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菜鸟共享用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给丰巢是基于直接协议目的的实现,因此是合法的。除此之外,《菜鸟网站服务协议》(版本生效日期:2015年12月18日)也明确约定了菜鸟用户和阿里平台、淘宝平台和支付宝平台之间的关系,比如淘宝平台的用户,在接受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菜鸟用户,菜鸟有权获得并使用淘宝平台账户相关用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因此,菜鸟获取获得消费者交易信息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菜鸟在其网站中的《隐私权政策》第五条关于向第三方共享用户信息部分规定,用户注册同意成为菜鸟会员即表明其同意菜鸟分享其个人信息至菜鸟的关联方。这个条款属于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应根据情形进行判断是否具有合法性。基于用户保护的角度出发,本人认为该条款无效,因为它使用的是“关联方”这一模糊概念,极大加重了消费者的风险。因此,相关条款应不足以作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参考价值。

对于第三个问题,多家快递公司要么在其用户协议中含糊地提到了数据共享,要么没有考虑数据共享,甚至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用户注册协议和隐私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在未征得用户同意,亦不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私自提供给菜鸟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中国青年报》记者:其实消费者还有一个担心,消费者数据被平台和公司利用后,数据权属怎么界定?产生的商业价值怎么分配?

齐爱民教授:数据权属十分复杂。个人信息是人格权的客体,而非所有权的客体,因此,消费者对其因网上购物而形成的个人信息具有个人信息权,包括决定权、查询权、修改权、删除权、封锁权、保密权,这是一种基于人格的控制性权利,而非财产性权利。但是,商业机构对依法收集的数据(包括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商业机构对用户个人信息享有的财产权受制于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商业机构对依法获得的用户数据享有的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对用户个人信息在特定的目的范围内实施收集、存储、处理、共享、跨境传输等行为,也就是商业利益由商业机构享有。但上述行为的行使不得侵害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否则用户可以提起个人信息权侵权之诉依法保护其人格权。

随着数据商业价值的提升,我们看到建立于数据之上的经济形态终于到来。然而,遗憾的是,统一的建立用户数据收集、处理和利用规则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周学东等向两会正式提出议案,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将以我本人2005年公开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学者建议稿》为基础形成的新的建议稿提交两会。我们热切期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早日提上立法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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